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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公安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因工作需要,兴化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巡特警大队辅警10名,女性。主要职责为协助监委从事看护工作,需轮值夜班,执行看护任务期间实行异地封闭式管理并享受相应补助。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兴化市户籍或兴化登记暂住人口的外来人员。

4.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以后出生),净身高158cm以上;

5.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6.报考者自愿从事监委看护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工作安排,身体健康,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公安微警务”等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招聘、录用等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7日--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兴化市公安局北大门东侧(兴化市中和路2号);

本次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

(3)学历证书;

(4)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报考人员现场填写《报名表》(附件),凡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聘用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四、人员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另须遵守监委看护工作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聘用人员月工资不低于3000元(不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保险、公积金),另按执勤天数发放看护补助。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377942(兴化市公安局)

监督电话:0523-83377080(兴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兴化市公安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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