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南宁市生态环境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利用财政资金聘用非编聘用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局机关党委行政辅助岗位,1人。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5日及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具有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2年及以上党建工作经验。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23日24时。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请将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党员身份材料、相关工作经验和工作业绩成果证明等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邮件至wangxh@nnrczy.com进行资料审查,邮件文件名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姓名”格式命名。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面试时需提供原件核验,如有不实立即取消资格。
4、报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小宏,0771-5381319。
五、面试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行工作经验、业绩成果、岗位匹配度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
七、公示及聘用
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南宁市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统一进行劳务派遣。
八、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按南宁市利用财政资金外聘工作人员有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