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法院2023年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我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了考察,现将考察合格、拟录用为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警务辅助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27日至2024年2月2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反映(受理地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大道大百汇科技园,邮编:518200,电话:0755-22092808,传真:0755-22091962,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我院将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按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处理,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调查反映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拟录用人员的录用资格。
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录用情形的,我院将正式办理录用手续。
附件:拟录用人员公示名单
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26日
附件:拟录用人员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