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招考公告

2024年通辽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9号)和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全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现就特招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特招人数和岗位设置

本次计划特招80名事业编制人员,其中,市直属应急管理执法队伍特招20人,各旗县(市、区)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共特招60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024年通辽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特招岗位表》。

二、特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以《特招岗位表》规定为准;

6.现从事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大中型企业一线人员;

煤矿领域大中型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附表中对工业大中型企业的标准为准。

非煤矿山领域大中型企业:以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为准。

危化领域大中型企业:以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附表中对工业、批发业、仓储业大中型企业的标准为准。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2月4日(不含)至2006年2月4日(含)期间出生的,特别急需紧缺专业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2月4日(不含)至2006年2月4日(含)期间出生的,具体条件详见《特招岗位表》。

10.需具有3年以上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经历(全日制教育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11.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2月4日(含)。

12.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专项特招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资格审核与报名同时进行,应聘人员登录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报名(www.tlpta.com)。报名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以及与岗位相关的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电话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咨询。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应聘,不得重复报名,报名信息提交审核通过后不能更改。应聘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严禁同一应聘人员使用不同信息重复报名,对于重复报名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2.报名时间:2024年2月4日9:00—2月5日17:30

3.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2024年通辽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查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5.应聘人员须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报名,且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6.笔试、面试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考试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应聘人员须在报名阶段确定笔试、面试文字语种。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

8.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应聘资格等处理。

9.《特招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核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二)上传材料清单

1.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

2.毕业证、学位证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http://www.chsi.com.cn)。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上传《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单位出具的3年以上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经历的证明(详见附件2)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材料。

(三)资格审核

1.报名与资格审核工作同步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2月4日—2月5日。资格审核工作采取分级审查方式进行。市直岗位由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各旗市区岗位由各旗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与人社部门共同负责。各级资格审核部门在应聘人员提交网上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

2.资格审核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核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完成报名的人员须及时打印《报名表》,以备笔试、面试环节使用。本次专项特招工作考试不设置开考比例。

5.资格审核后,报名人数与岗位特招人数大于30:1的岗位需加试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试》,笔试时间、地点、交费等相关事宜请考生关注通辽人事考试信息网有关公告。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笔试后按照报名人数与岗位特招人数30: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和考察范围人选。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0:1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分数不计入总成绩。对于报名人数与岗位特招人数小于等于30:1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1.面试工作视报名人数情况采取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与各旗县(市、区)自主实施相结合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交费等相关要求另行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通辽人事考试信息网。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资格审核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及加试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等详见通辽人事考试信息网有关公告,未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或未到面试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岗位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内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另行面试并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本次专项特招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市直岗位体检工作在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指导下,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各旗县(市、区)岗位由各地区自主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体检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2人以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市直岗位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各旗县(市、区)岗位在各地政府官方网站分别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有聘用人员均须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从报名开始日至本次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以录聘用备案文件为准),或被全日制高校(已报到注册)录取的,以及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取消本次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4.在专项特招工作所有环节中,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应聘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5.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于专项特招工作的全过程,在特招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如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处理。

(二)建立应聘人员公开招聘考试个人诚信档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及诚信管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扰乱正常招聘秩序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核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特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开招聘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特招考试工作中,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空缺时,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同一环节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公示后无异议的,之后环节不再递补。

(三)本次特招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将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本公告由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4年通辽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人员岗位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特招岗位表》

监督举报电话: 0475-8836244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475-8820015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1:《2024年通辽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请考生点击下载)

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请考生点击下载)

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