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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第一批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安排

根据《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第一批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考试预告》安排,学校对开考岗位报名材料进行了资格初审,资格审核结果已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不符人员如有异议,请自行逐条核对浙江音乐学院公布的各岗位招聘条件和本人填报的信息,并提供新的证明材料,于2024年6月15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rsc@zjcm.edu.cn(邮件注明:专业方向+姓名+补充证明)。根据学校考试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及考试相关安排

考试批次

资格复审及

心理测试日期

考试日期

岗位代码

招聘岗位/专业

第一批次

6月18日

(周二下午)

6月19日

(周三)

A17-24-02

青年英才(作曲)

A17-24-03

作曲

A17-24-06

小提琴

A17-24-12

流行演唱

A17-24-16

作曲(戏曲音乐)

第二批次

6月20日

(周四下午)

6月21日

(周五)

A17-24-10

指挥(民乐)

A17-24-11

民族打击乐

A17-24-14

舞蹈编导

A17-24-25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

A17-24-26

艺术管理

A17-24-27

乐队及合唱艺术指导

A17-24-28

声乐艺术指导

(一)资格复审及心理测试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第一批次:2024年6月18日(周二)下午15:00-16:00。

第二批次:2024年6月20日(周四)下午15:00-16:00。

地点:均在浙江音乐学院行政楼一楼103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及心理测试。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身份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1份。

(2)学历学位材料:提供从本(专)科起大学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尚未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在读证明等。

(3)业务水平材料:提供与岗位条件相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获奖证书、论文论著、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创作作品(曲谱及相关证明)等符合岗位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见学校官网发布的《浙江音乐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里各岗位条件要求。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考试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须由本人亲自到场参加,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3.心理测试

考生在资格复审现场手机扫码进行心理健康测试,测试用时约30分钟,所有考生要求在资格复审现场完成,未参加测试的不进入下一环节。对于心理健康测试结果显示重性精神障碍倾向的,考生需配合学校到有关专业医疗机构做进一步认定;如结果为重性精神障碍倾向的,或不配合做认定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并完成心理健康测试后,现场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方能参加现场考试。

(二)考试工作安排

1.考试时间及地点

第一批次:2024年6月19日(周三)。

第二批次:2024年6月21日(周五)。

地点:均为浙江音乐学院校内,具体考试时间与考场安排详见资格复审现场通知。

考生须于正式开考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候考室,参加考试考生多于1人的岗位,需进行考试次序抽签。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2.考试形式与内容、考试分数

具体考试形式与内容、考试分数等见附件,各岗位考试成绩出现以下情况者,均不进入下一环节:

(1)“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低于85分的;

(2)“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

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表演类、作曲、指挥等相关岗位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理论类岗位按试讲成绩高者优先。

二、其他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学校公开招聘考试、聘用等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以及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联系人:杨老师0571-89808065。

附件: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第一批特岗招聘考试内容和形式.doc

浙江音乐学院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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