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夹江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书记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书记员1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政治素质,能保守工作秘密,无不良记录;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标准;
(四)限乐山市常住人口;
(五)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文字功底,能熟练使用Word、WPS、Excel等办公软件;
(六)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当日);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及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2.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其他不适应从事检察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7日、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夹江县人民检察院二楼210办公室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现场填写《夹江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其他相关技能证书、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报名。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夹江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由能力测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均为百分制。
考试总成绩=能力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1.能力测试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夹江县人民检察院
形式:闭卷考试
内容:文稿写作
2.面试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夹江县人民检察院
比例:根据招聘人数按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面试),如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形式:结构化面试
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组织协调、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三)成绩公示
详见夹江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特别说明: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一年,本院编外人员岗位出现缺额时,可以在本次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如有放弃递补的,按照成绩高低再依次递补。
(四)体检
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人数,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由夹江县人民检察院组成考察工作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重点考察其政治素质、工作情况和现实表现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
(六)递补
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进行递补(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聘用及管理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夹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同意后,上岗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
(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试用期内工资2200元(包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正式聘用期内工资为2600元(包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单位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五险一金。
(四)转正后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五)聘用人员是党(团)员的,其组织关系转入夹江县人民检察院。
本公告由夹江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招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院党组研究决定。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参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咨询电话:0833-5665655
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夹江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各招聘环节的相关信息均在考生微信群公布,报名时,请考生扫码加入考生微信群,请及时关注考生微信群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请各考生报名和考试期间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等费用,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培训班。
夹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