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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着力建设一支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的聘用人员队伍,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9人,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基本原则

公开、平等、择优原则;

自愿选择与部门需要相结合原则;

德能条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

人员职位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5名、文员(讲解员)1名、辅警3名(限男性)。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报考辅警岗位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4.文员(讲解员)须具有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类、播音与主持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男性身高在175cm以上,女性身高在165cm以上;

5.辅警男性身高在175cm以上,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退役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聘用制书记员需掌握打字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辅警需达到体能测试标准;聘用制文员(讲解员)需具备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至2006年6月),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退役军人报考辅警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后出生,含6月),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

8.退役军人报考辅警岗位可加5分;

9.具有双鸭山市行政区域内户籍;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本人或本人近亲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在校或从业期间因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党政处分的;

8.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岗位技能测试(聘用制书记员打字技能测试、聘用制辅警体能测试、讲解员即兴演讲)、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考试(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或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将在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18日-6月22日。

3.报名邮箱:sysfygbk3@163.com(报考格式:报考职位+姓名,例如书记员+王某某)。

4.报名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以上材料均提供彩色扫描版)

5.相关要求:

(1)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工作简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时间不能间断。

(2)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处理。 

(3)报名后,请考生实时关注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后续通知。

(二)资格审核

通过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根据公布名单可携带材料原件到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请考生实时关注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后续通知)。

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6月25日-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审核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72号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会议室(请从安检室安检通过)

(三)考试要求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岗位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岗位技能测试为资格考试,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1.时间地点。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2.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

3.岗位技能测试

(1)打字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不超过计划招聘人数1:20的比例确定参加打字技能测试人员,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需参加打字技能测试;试题为语音试题,采取听打的方式进行测试,只打语音中的汉字,不打标点符号;考试时长5分钟,每名考生只能测试两次,取最高成绩;正确率达不到70字/分钟的,取消面试资格,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2)即兴讲解。报考讲解员岗位技能测试采取现场即兴讲解方式进行,由考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资格,不合格的考生失去面试资格。

(3)体能测试。报考聘用制辅警岗位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关于调整2024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测试项目包括:10米*4折返跑(30岁(含)以下≤13″1、31岁(含)以上≤13″4);1000米跑(30岁(含)以下≤4′25″、31岁(含)以上≤4′35″);纵跳摸高≥265厘米,体能测试三项全部达标者为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失去面试资格。

4.面试。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考试合格人员,各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拟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考察,考察阶段需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考生如体检、考察不合格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六)递补制度

对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但未被聘用的人员,可以作为递补聘用人员至本院下次启动招聘工作前,结合本院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补录。补录环节将根据原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补录人选,按此公告要求进行体检及考察。

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聘用制人员工资实行与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聘用制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联系人:李婧怡

联系电话:0469-6168161

请扫码下载《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招聘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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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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