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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关于公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成绩及拟体检人员的通知

各位考生:

我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已结束,面试成绩均已当场公布。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我院将统一安排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到指定单位进行体检:

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到体检环节的人员到辽宁省金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定于2024年6月21日。体检当天早上8:15务必到达体检地点(辽宁省金秋医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3号楼大厅等待学院工作人员,集合后开始核对身份,体检禁止家属陪同,进入体检区域后不得擅自出入。

为了准确反映各位体检考生身体的真实状况,顺利完成体检工作,请考生务必遵守以下事项:

1.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丢失请携带临时身份证,其它证件无效。

2.辽宁省金秋医院体检费为600元。支付形式:微信或者支付宝支付,体检费用自理。

3.携带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一张(用于贴在体检表上)。

4.携带一支黑色签字笔。

5.体检表相关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6.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

7.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水。晨起沐浴,穿好内裤,保持外阴部清洁。

8.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和妇科检查。

9.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10.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1.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12.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按有关规定办理。

13.请按时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14.请确保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如有其他事宜,请与我院人事处联系。

请各位考生按照以上要求认真准备并如实填报各项信息,对未按照以上要求准备、漏报瞒报个人信息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章老师 024-89800316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人事处

2024年6月15日

附件: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成绩及拟体检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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