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本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0名,从事审判辅助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为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具体职位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1《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3.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4.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非在职),专业不限;
5.报考年龄为18-28周岁(即1995年6月19日至2006年6月19日出生);
6.身体健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掌握速录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8.熟练听、说普通话和潮州话,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文字综合能力。
备注:应聘人员应当在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二)限制条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6.聘用即形成任职回避关系的(有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为本院在编干警的,应当回避);
7.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考生请登录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网(网址下同:http://www.czxqcourt.gov.cn/)在指定报名时间内下载本公告附件2《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并在贴照片处附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采用JPG格式),同时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报名表与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以本人姓名为文件名发送至电子邮箱zhenggongke12@163.com,收到邮件自动回复即视为报名成功,网上报名期间,对考生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发放准考证,考生请于2024年6月26日后通过邮箱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遗失不补,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等环节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3日(报名时间截至2024年6月23日下午5:30,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逾时报名视为无效。)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主观题,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时间90分钟,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日期和地点按照准考证通知。
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网公布成绩。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并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1)审查方式:现场审查,考生在指定审查时间内到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一楼接受资格审查。
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512号
(2)审查时间:2024年7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3)相关要求:接受资格复审的人员应当现场提供本人①有效居民身份证②户口本③学历证书④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⑤上交填写好的《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双面打印,在“报名人员承诺”一栏签名)一式两份。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需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审核后现场退还。
3.速录技能测试
报考者按指定内容进行打字测试,测试录入速度和准确率,时长每人不超过10分钟,成绩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及规则另行通知。
4.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问题处理与解决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方面,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在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网公布。
5.考试结果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根据考试总成绩总体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如笔试成绩相同,则速录技能测试成绩更高者优先,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网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集中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当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相关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负责。体检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在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网公布。
3.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就其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考察。
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对象放弃聘用的情形,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人员。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办理聘用手续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列为拟聘用人员,在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网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对岗位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聘用
本次招聘考试总成绩保留1年,自成绩公布之日起计算。在成绩保留期内,出现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岗位人员空缺的,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人员,但可递补的人员放弃、本次招聘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对象放弃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考试(即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和体检时应当带齐本院发放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因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五、薪酬福利
合同制书记员的薪酬待遇按有关文件执行。
本公告在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网发布,由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
联系电话:0768-212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