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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市2024年“服务产业发展专项人才计划”体检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来宾市2024年“服务产业发展专项人才计划”公告》等规定,现将广西来宾市2024年“服务产业发展专项人才计划”体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按照计划引进人数与体检和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石倩等11人为广西来宾市2024年“服务产业发展专项人才计划”体检人员名单(名单详见附件1)。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广西来宾市2024年“服务产业发展专项人才计划”体检须知》(详见附件2),于体检当天7:3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按时到达集中地点参加体检。如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凭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注明有效期限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参加体检,其他证件(证明)均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集中的时间和地点

(一)体检时间

2024年6月22日(星期六)

(二)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1.集合时间:2024年6月22日(星期六)上午7:30前;

2.集合地点:广西来宾市绿源路329号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楼三楼。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其他

(一)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体检男性费用约为437元/人,女性费用约为447元/人,均不含进一步检查所需要的费用。由于集中体检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手机等物品统一保管,为便于缴费,请考生提前准备银行卡或足够现金(备好零钱)。体检进一步检查或复检产生的相应费用以及考生中午在医院用餐费用,请考生自行准备。

(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招聘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来宾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联系电话:0772-4278067。

附件1:广西来宾市2024年“服务产业发展专项人才计划”体检人员名单24.6.18.xls

附件2:广西来宾市2024年“服务产业发展专项人才计划”体检须知24.6.18.docx

中共来宾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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