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宜宾市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管理能力,圆满完成孵化器工作任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管理项目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条件及服务时间
(一)招聘岗位
孵化器运营管理项目顾问,1名。
(二)岗位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2.岗位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创业孵化初级以上(含初级)管理资质,具有从事孵化器管理运营一年以上的经验;
(3)懂得一定的投融资知识、营销知识,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3.加分条件
具备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在面试成绩中共计加1分;具备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在面试成绩中共计加2分;具备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在面试成绩中共计加3分。
(三)服务时间
首次签订合同时间以聘用协议拟定为准,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每年一签,第二年是否续签根据考核情况和孵化器需求确定,最多可以续签2次。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考人员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管理项目顾问报名登记表》(附件2),于2024年1月30日18:00前将以下资料打包发送到招聘单位指定邮箱:861019131@qq.com(邮件标题:“姓名+报考岗位”,报名时间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1.《宜宾市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管理项目顾问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5.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
(二)资格复审及准考证发放
经初步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2张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单。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单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开考比例为3:1。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对孵化器运营管理、对外交流、活动策划和政策掌握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3.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加分项成绩。
(四)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怀孕报考人员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2.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4.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情况,对报考人员在四川宜宾农业科技园区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因报考人员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岗位待遇及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项目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聘用期间待遇为40000元-60000元/年,具体发放金额根据当年度考核情况予以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31-2303368。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为项目顾问,执行非全日制工作制,每月在孵化器工作时间不少于8天,不属于机关事业在编人员。
(二)招聘单位地点:宜宾市叙州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24号临街商铺3楼(四川宜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三)咨询电话:0831-2303365。
(四)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四川宜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官网及时公告。因报考人员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面试、体检等环节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五)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川宜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企业服务中心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