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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事业单位专项吸纳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公告

为拓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期满流动渠道,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四部门关于深入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9号)、《神农架林区事业单位专项吸纳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聘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林区编制空缺情况及基层队伍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神农架林区事业单位专项吸纳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道德良好、热心公益,无违纪、违规、违法记录;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未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

3.身体健康,热爱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4.神农架林区2022年服务期满未就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聘用原则、岗位数量

(一)聘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 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试、考察、体检后择优录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岗位数量。经林区党委编办核定用编计划后确定岗位数量。

三、报名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6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四楼6403办公室)。

咨询电话:0719—3338831

(二)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由林区人社局“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报名者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取消考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考聘工作全过程,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在考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立即取消考聘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核办法

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50%,考察成绩占50%。

(一)面试。面试由神农架林区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面试方案报林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总分100分。

(二)考察。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1.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林区纪委监委、林区党委组织部、林区党委编办、林区人社局四部门分别抽调人员组成,抽调的人员要公道正派、责任心和原则性强、熟悉人事考核工作,涉及与考察对象存在直属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考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2.考察方式。考察组结合考察对象个人自传,通过实地走访、民主测评、个别座谈、集体面谈等方式,全方位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发布考察预告。考察组提前一天通知考察对象及其所在单位,考察对象准备个人自传(1500字左右),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做好配合工作,提前明确联络人员。

4.民主测评(30分)。组织所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对被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为优秀30分、合格25分、一般20分三个等次。计算方法为:(优秀票数×30+合格票数×25+一般票数×20)/投票人数。

5.个别座谈(30分)。谈话范围一般包括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计算方法为:全票同意推荐得30分,每一票不同意推荐减2分,减完为止。

6.集体面谈(20分)。考察组与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成员对被考察对象打分。优秀为20分,合格为15分,一般为10分。计算方法为:分数相加除以考察组成员人数。

7.奖励评优加分项(10分)。服务期间获得区级奖励一项加5分,省级奖励一项加10分,服务期考核期间一年优秀加5分,合格不加分。以上最多加10分。

8.学历得分(10分)。本科及以上学历10分,大专学历7分。

(三)综合成绩公示。面试、考察环节结束后,根据应试者的面试、考察成绩折算出总成绩,并在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

五、体检及公示

(一)体检。对拟聘人员的体检由林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中身体不合格者,不能列为拟聘对象。

(二)公示。拟聘人员在林区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填写《神农架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五份),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实行聘用制管理,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聘用后不再约定试用期,聘用人员最少应在接收单位工作满两年,继续学习、深造、辞职离职以及通过公开招考进入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

(三)聘用人员列入林区事业单位编制,享受所在单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

七、纪律要求

(一)考核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考聘工作人员在履行考聘工作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考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考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公开考聘工作接受林区人大、林区纪委监委及社会监督。

八、其他

本公告由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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