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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青年人才驿站短期运营管理方招募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市团校建设,充分发挥汕头市青年人才驿站作为市团校教育培训期间师生住宿阵地作用,团市委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汕头市青年人才驿站短期运营管理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驿站介绍

汕头市青年人才驿站位于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32号)12层至15层,面积约2600平方米,内设有标准间约60间、布草间约4间。

二、招募范围

汕头全市范围内有实力、有能力的供应商。

三、招募条件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2.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1)谈判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4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接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运营业务;

(二)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或者转包。

四、服务内容

按照年度计划,市团校将举办多个培训班,培训班学员入住汕头市青年人才驿站,招募的企业主要做好以下服务保障工作:

(一)做好团校培训期间内宿人员的服务工作,如房间布草,日常卫生清洁,购买沐浴露、洗发水等消耗品,损坏物品修缮等。

(二)协助做好团校培训期间学员检查,如学员报到、夜间查寝等。

(三)负责团校培训期间汕头市青年人才驿站的安全管理。

1. 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值班期间不准外出,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做好交接班。

2. 坚决杜绝行为不轨和不明身份的人进入驿站,进出人员需按要求做好信息登记。

3. 留意学员个人财产中是否存在危险物品,有财产损坏或安全隐患应按程序报告团市委、市团校并及时维修、消除隐患。负责好驿站的防火、防盗工作,对消防栓、灭火器进行定期性的检查,防止损坏、丢失和被盗现象的发生,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团市委、市团校。

4. 注意学员的室内行为,坚决制止追逐打闹、打架斗殴、吸烟喝酒、赌博偷盗、私拉乱接电线、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及自损自伤行为发生。

5. 疏通走廊过道楼梯,禁止乱停乱放,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6. 突发事件处理办法:第一时间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同时向团市委、市团校报告情况。

(四)负责宿舍的公物管理和交接。

每期培训班开班前后,要及时到宿舍核对和检查公物,做好记录,如有物品损坏丢失及时报告,每次短期培训后做好物资交接。

注:服务期间产生费用,如水电费、人员劳务费、设备费等均包含在每间房每天运营管理费中,不再另行结算。

五、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六、费用计算

按照每间房每天运营管理费用计算,以每期培训实际入住的房间数和培训天数结算,履行合同总费用不超过20万元。

七、申请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填写申请表(附件1)及所需资料,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团市委组织部邮箱(邮箱附后);

(二)申请表格需附带物业管理经营许可证;

(三)团市委将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将收到面试邀请,未达成招募意向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通过初步审核的供应商将被邀请到团市委进行现场考察,了解供应商的实际经营情况;

(五)现场考察合格的供应商将与团市委签订合作协议,正式成为汕头市青年人才驿站短期运营管理方。

八、其它事项

(一)在签订合同生效时间内,根据实际情况,团市委如确定招募汕头市青年人才驿站固定供应商,则团市委与短期运营管理方之间的合同于告知短期运营管理方时自行解除。

(二)每次培训结束后,团市委将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经费拨付手续。

(三)申请企业需于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下午5:30前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发送至团市委指定邮箱,逾期无效。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招募详情,请致电下方联系人或发送电子邮件进行咨询。团市委将对申请企业或组织进行综合评审,并将最终结果和每间房每天运营管理费用在汕头共青团官网进行公示。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439521(工作日早上8:30—12:00;14:30—17:30)。

联系邮箱:tswzzb1004@163.com

附件:申请表

共青团汕头市委员会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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