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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2024年院聘科研助理招聘公告

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的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24年成立的华中大学时期,至今已有近百年的历史。通过数代人的努力奠定了扎实的学科基础。1984年开始招收基础心理学硕士研究生,1985年恢复本科专业,2003年获得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博士点。2005年成立心理学院并获得心理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08年获批湖北省心理学一级重点学科,并成为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平台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的学科评估中名列前茅。先后建设了人的发展与心理健康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湖北省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湖北省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青少年网络心理与行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心理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心理与行为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重要学科发展平台。

为满足学院科研相关工作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8人。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科研助理8人。

项目名称

岗位职责

学历层次

拟聘期

岗位数量

心理学院科研自设项目

1. 基于不同课题组研究主题开展相应研究

2. 负责课题组导师安排的相应任务

本科及以上

2年

8

二、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恪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2.具有国内知名高水平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心理学专业应届毕业生。

3.具有较好的科学研究能力, 认真负责,做事有条理。

三、招聘流程

1.个人报名。请应聘人员于6月26日上午12:00前将个人简历、华中师范大学科研助理招聘审批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电子版压缩打包发送至学院联系邮箱ccnupsyzhangjinfu@ccnu.edu.cn

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心理学院2024年院聘科研助理,附件命名格式为:***(姓名)报名材料.zip。

报名同时需提交的相关材料扫描电子版包括:

(1)招聘审批表;

(2)已获最后学历毕业证、学位证;

(3)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4)在校期间成绩单(需加盖考生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5)科研成果(如论文检索报告、科研奖励等)。

2.组织考核。学院组织招聘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确定拟聘人选。

3.公示。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管理

薪酬待遇面议。

对于拟录用人员,由学院组织签订人事派遣合同,并报学校备案。聘用人员由派遣公司发放工资、办理“五险”等相关手续。

五、相关说明

1.报名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2.未尽事宜请向我院咨询。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7-67865782

邮箱:ccnupsyzhangjinfu@ccnu.edu.cn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科研助理招聘审批表.doc

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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