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蕲春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勤务辅警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公安辅警工作,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本次招聘10名辅警仅限男性;
1、报考人员龄在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2006年6月1日之前出生-1989年6月1日之后出生),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放宽到高中、中专、中职)。
(三)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4.8以上(文职辅轿正视力4.8以上)。
(四)具有本县户籍或者在本县固定住所。
(五)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和有公安工作经历的优先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因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赌博、嫖娼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大学生;
12、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参加报名人员携带辅警报名表(见附件一)、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5张1寸彩色蓝底照片到蕲春县公安局西附楼一楼党建生活馆进行现场审核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27日9:00至 2024年6月28日17:00。
报名要求: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对象,须按真实情况填写,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取消参考资格。
(二)考试
此次报名成功的人员同6月8日前已经完成报名工作的人员一同参加考试。由人社局、公安局确定组织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考试完成后,组织入选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空缺人员依次递补。
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两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定点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四)考察和公示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县人社局、公安局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对考察合格人员,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考察不合格者,则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
四、聘用后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两年,试用期三个月(包括培训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基本保险。聘用期间每季进行绩效考核一次,全年进行总评,考评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辅警人员管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依据《蕲春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对不适合在公安机关辅警岗位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17507255571
蕲春县公安局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