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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2024年度安徽省直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省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现予以公告。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考生按现场抽签排序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测试时间段为上午 8:30-12:00,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岗位代码为 3000580。

地点:安徽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长江西路551号鼎鑫boss中心19层)

所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于测试当日上午7:50前,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到安徽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1918室报到,由工作人员组织核验证件,并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参加面试顺序。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官构成

设立面试考官组,每个面试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名)。

(四)其他事项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和安徽省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网站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采取工作平台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签约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安徽省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和安徽省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并由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审查后,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组织与监督

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监督下,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由安徽省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负责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242380(安徽省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办公室)

监督电话:0551-62242381(安徽省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党支部纪检委员)

0551-62998025(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上述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安徽省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省卫生健康委信息中心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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