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招考公告

乌拉特前旗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财务人员公告

为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财务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财务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详见下表。


640 (8).jpg


招聘条件

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起截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之日为准;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应聘人员学历取得日期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8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

5.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报 名

报名统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6月25日— 7月2日(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乌拉特前旗人民医院门诊楼四楼人事科(415室)

1.现场报名需提供材料有:考生自行下载《乌拉特前旗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插入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电子照片,除签字须手工填写外,其他内容必须打印)、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身份证。

2.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等处理。

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7月3日— 7月5日;

2.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乌拉特前旗人民医院解释;

3.应聘人员在提交报名所需的资料后,应及时关注初审结果,初审结果将以电话的形式告知;

4.聘用人员必须保证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

招聘方法

一、本次招聘只进行面试,面试不设开考比例,本次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

二、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三、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同一岗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在相关公众号上公布。

体检与考察

体 检

1.体检在我院健康管理中心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费用由医院承担。

2.放弃体检的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造成招聘计划数缺额的,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考 察

1.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积极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个人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坚决拥护“两个确立”,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和聘用

公 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等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医院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 用

1.经公示后确定的拟聘人员,办理入职备案手续。

2.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二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将在公众号及时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本公告解释权归乌拉特前旗人民医院人事科所有

监督电话和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478—3213828

咨询电话:0478-3602816、15849879988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资料下载

乌拉特前旗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版权与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