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招考公告

千山风景区森林消防队员招聘简章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4名森防队员,录取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在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森林消防队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求真务实,防火期能确保24小时在岗备勤;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7、个人综合素质过硬,志愿献身森防救援事业,工作认真负责;

8、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身高165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面部无明显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视力在4.6以上,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

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行政处罚的;

(2)受过党、政纪处分的,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7)直系亲属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有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8)曾从事专职消防工作,非因违法违纪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1)男性;

(2)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

(3)队员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退役军人;

(4)具有A、B票驾驶资格或者具有计算机、装备制造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军人和非退役军人均可,退役军人优先;

(5)此次招聘鞍山市各县区户籍。

注:本公告内所称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发布招聘公告的当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

2、报名地点: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森林消防队(千山风景区转盘东侧100米院内)。

3、报名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复印件一份(户口簿需复印户主页及本人页);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没有学位的可不提供;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任意一页;

(4)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由森林消防队、景区资源管理局、人社办、纪工委联合进行资格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退役士兵证、学历证明、工作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情况。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待报名结束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三)考试分笔试和体能测试。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各占50%比重。笔试为森林消防灭火基本知识。体能测试按照专职消防队体能考核标准执行,设仰卧起坐、俯卧撑、3000米跑三个科目。具有计算机、装备制造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体能测试标准按本人年龄上浮一个年龄段标准执行。

(四)考试时间。暂定为2024年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者自理。

(六)聘用经考核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所聘岗位工作的予以淘汰。

四、工资福利待遇

经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工作,基本工资3000元,为其缴纳五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工作期间统一配发制式服装和相关装备,提供食宿。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参加公开招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考生自报名之日起至招聘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正确,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本人自负。

(三)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体能测试、体检等,视为自动弃权。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千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人社办、森林消防队。

报名咨询电话: 18525788233、13704222337(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 00)

版权与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