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法治雄安建设,根据有关要求,我单位决定通过比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参加公开选聘的律师事务所需成立5年以上,运行规范,业绩优良;近3年无重大业务纠纷、无不良从业记录,有成功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案例。
(二)参加公开选聘的律师事务所需派驻符合以下条件的执业律师提供服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一般应当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派驻律师及其事务所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未受过刑事处罚;
4.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所从事的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一定专业影响力,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法律服务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7.担任过市级以上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者优先(需提供服务合同和实例)。
二、服务范围
(一)法律顾问单位所服务的各项工作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并包含以下服务内容:
1.为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提供日常法律咨询;
2.为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3.为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办理日常合同审查修改、法律文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事务,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4.为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办理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等事务,受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委派代理有关经济、民事、行政纠纷的调解、仲裁、复议、诉讼等活动,依法维护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的合法权益;
5.参加以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名义洽谈、签约的涉外和国内经济项目的谈判,协助起草、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6.协助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进行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应要求举行法律讲座,并提供法律培训;
7.承担解答有关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决策、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8.完成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行政事务。
(二)服务方式
2家律师事务所提供现场法律服务,各指派1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法律服务经验、熟悉政府法治的律师作为我单位工作日现场坐班固定法律顾问,其余时间随机接受咨询,并按时办结法律顾问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需要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应于两个工作日内交付。
派驻律师应积极履行相应工作职责,并接受雄安新区宣传网信局的日常管理。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三、比选申请资料
在我单位公布的比选公告截止日前,提交以下比选申请资料:
(一)《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宣传网信局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单位比选报名表》(见附件1)
(二)比选文件。主要包括: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拟派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价表》(见附件2);
3.律师事务所简介,包括基本情况介绍、从业人员概况及业务开展情况;
4.服务方案(包括法律顾问成员的情况介绍等);
5.拟派律师基本情况,包括学历、政治面貌、取得的律师资格及其时间、主要执业经历、业务专长等。
上述比选申请资料一式5份,均须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后予以密封,加贴封条,于2024年7月20日17:30前邮寄至我单位。比选资料邮寄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市民服务中心党工委管委会208办公室。比选申请资料盖章扫描电子版1份,发送至邮箱:xaxqxcz@126.com,邮件名称按照“项目名称+申请律所单位名称”命名。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312-5620636。
四、比选程序
我单位在比选公告截止日后,按照相关规定组成比选评价小组,根据比选申请人所提交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法律服务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拟聘法律顾问单位,并予以公示。
五、中选履约
(一)经比选确定,我单位将与所聘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并进行备案。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中选的,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我单位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我单位对法律顾问单位实行聘期制,聘期3年,届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六、公告解释
本公告由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宣传网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1.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宣传网信局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单位比选报名表
河北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宣传网信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