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及辖区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规定,经过笔试、资格审查、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现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及辖区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拟聘用和纳入“备用库”人员公示如下:
一、公示期限
2024年7月12日—7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二、受理意见单位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政治部 电话:67697786
来函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79号
邮政编码:401147
三、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一)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请以书面来函或来访方式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政治部反映。
(二)反映人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真实、具体,不得故意诬告、陷害他人。如有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
四、其他事宜
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按程序聘用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及辖区院聘用制书记员,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将取消相关资格。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