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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力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文员公告

为保障铁力市人民法院审判、行政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在本院核定的聘用制人员额度空缺职数范围内,现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文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职位代码

职位名称

计划

招聘数

性别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备注

01

书记员

2

大专及以上

不限

限铁力市户籍,打字测试正确率不低于70字/分钟。

02

书记员

2

大专及以上

不限

03

书记员

1

不限

大专及以上

不限

04

文员

1

不限

大专及以上

不限

限铁力市户籍。

为实现“随走随补”,确保书记员队伍总量动态稳定,本次招聘建立递补机制:取得面试资格但未被录取者,保留其递补资格至下次招聘工作启动前。本次招聘工作结束后,如新出现聘用制书记员、文员空缺,则按照笔试、面试折合后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铁力市户籍;

2.年龄限制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至2006年7月期间出生);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本人及直系亲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相关职位情形的。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形式。

(一)报名时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6日

(二)报名网址:https://tl2024fy.ibaoming.net/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报名期间登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填报信息,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者可于报名期间登录服务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7月16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后,应于2024年7月12日9:00至2024年7月16日18:00期间登录平台进行实名缴费确认(本次考试仅由网站收取技术服务费20元)。逾期未完成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职位的招录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原则上缩减、合并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缴费确认后,请于2024年7月18日9:00至2024年7月18日18:00期间登录平台打印准考证。

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432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打字技能测试及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

(一)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测试法律知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不设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二)打字技能测试

报考书记员职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5的比例进入加试打字技能测试环节。打字技能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五分钟。报考者须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70字及以上(不含标点符号),正确率不达标的,取消面试资格。

考试地点设在铁力市人民法院,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铁力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三)面试

报考文员职位的考生及报考书记员职位且通过打字技能测试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考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铁力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公布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由铁力市人民法院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3.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可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六、录用

根据考察结果,与聘用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相关手续。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七、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工资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终绩效奖金构成。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可于工作时间内与铁力市人民法院联系,联系电话:0458-2289100。

2.考生在填报名表时应认真填写,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即视为承诺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等工作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或解除合同,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铁力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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