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塘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录)招聘后续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聘用陈慧敏等2名同志为我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六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的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要求2名聘用人员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逾期未取得者,由所聘用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首次就业的人员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其他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或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的工资等待遇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同时按照“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用人新机制,统一纳入岗位管理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进行管理。
附件:2024年覃塘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聘用人员名单(共2人)
贵港市覃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
贵港市覃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