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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用张杏宇等13名同志为覃塘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区委组织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贵港市覃塘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优秀紧缺专业青年人才公告》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聘用张杏宇等13名同志为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的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首次就业的人员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其他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或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的工资等待遇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2024年覃塘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优秀紧缺专业青年人才聘用人员名单(共13人)

贵港市覃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编办、区财政局。

贵港市覃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印发

(覃人社发〔2024〕25号)关于聘用张杏宇等13名同志为覃塘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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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4年覃塘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优秀紧缺专业青年人才聘用人员名单(共13人).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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