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党委保卫部(处)科级干部招聘启事

根据《四川大学科级干部换届调整实施方案》(川大委〔2024〕31号)相关规定,现将党委保卫部(处)科级干部招聘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职数

1.户政科副科长1名(副科级);

2.消防科副科长1名(副科级);

3.望江校区“110”勤务大队副大队长5名(副科级);

4.江安校区“110”勤务大队副大队长1名(副科级)。

二、岗位职责

(一)户政科副科长岗位职责:

1.协助科长做好管理工作。

2.协助科长起草科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相关文件等工作。

3.负责日常窗口服务和相关事务的咨询服务工作。

4.负责起草和完善户籍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文字材料。

5.协助学校机动车出入证办理相关服务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消防科副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拟定年度消防设施设备及技术服务招标采购计划。

2.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及消防器材配发等工作。

3.负责开展对校内单位的消防安全日常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火灾隐患整改,上报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4.协助科长开展各类消防安全教育相关工作,指导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演练等工作。

5.负责四川大学安全应急技能训练中心相关工作。

6.负责四川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平台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档案整理完善等工作。

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望江校区“110”勤务大队副大队长1岗位职责:

1.负责应急中队全面工作,负责起草应急中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

2.负责望江校区“校园110”接处警中心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

3.负责校园24小时巡逻巡查工作。

4.负责望江校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望江校区“110”勤务大队副大队长2岗位职责:

1.负责治安中队全面工作,负责起草应急中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

2.负责校园治安片区管理工作,负责查处一般治安案件,配合公安机关对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3.负责望江校区内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书签订及相关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学生校园文明监督队。

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望江校区“110”勤务大队副大队长3岗位职责:

1.负责门卫中队全面工作,负责起草门卫中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

2.负责望江校区校门守护,负责人员及车辆进出校通道等门卫管理工作,负责校门周边安全秩序维护。

3.负责望江校区校园智能门禁系统日常使用和管理。

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望江校区“110”勤务大队副大队长4岗位职责:

1.负责秩序中队全面工作,负责起草秩序中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

2.负责望江校区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等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管理,负责望江校区内乱停乱放、超速行驶等违规交通行为的教育提醒,协助交警处理校内交通事故。

3.牵头望江校区内主要停车场的日常管理。

4.负责望江校区内营运人力三轮车的日常管理工作,清理非法营运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望江校区“110”勤务大队副大队长5岗位职责:

1.负责内勤工作,协助教导员开展大队全体干部职工、保安队员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因公来访车辆预约进校管理工作。

3.协助做好校门门卫管理相关工作。

4.负责勤务大队案件、警情等相关数据和档案管理。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江安校区“110”勤务大队副大队长岗位职责:

1.协助大队长处理江安校区维稳、治安、门卫、交通和秩序各项安保工作,协助做好江安校区各单位安全防范宣传工作。

2.负责对保安公司派驻江安校区的保安队员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对保安公司相关工作进行考核。

3.负责校园治安片区管理工作,负责处理一般治安案件,配合公安机关对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4.负责江安校区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江安校区消防基础设施的管理及维护工作,建立健全江安校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协助消防救援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江安校区各单位各类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

5.负责江安校区内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书签订及相关管理工作。

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能够全身心投入到管理工作中,求真务实,坚持原则,能够直面矛盾,善作为敢担当。

3.组织协调能力强,有胜任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

4.执行能力强,顾全大局、心胸开阔、善于沟通,能团结带领科室同事完成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

5.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强,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清正廉洁。

(二)基本资格

1.担任学校科级职务的,须为学校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专职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三年及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从事党务群团工作的须为中共正式党员。

2.新提任科级干部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3.担任机关部处和业务单位正科级职务者,原则上应当有一年及以上的副科级岗位工作经历。

4.新提任科级干部,男同志应在50周岁以下,女同志应在4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女同志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继续担任职务的科级干部应能任满一届才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同志应在56周岁以下,女同志应在51周岁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女同志年龄可放宽至56周岁。

5.本次科级干部换届调整的年龄、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日。

(三)其他

履行党委保卫部(处)安全保卫各项工作职责。

四、选拔方式

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拔。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17:00。

2.报名方式:

申报者可申报多个岗位。请申报者填写《四川大学党委保卫部(处)科级岗位申报表》(附件1)、《干部任免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交至党委保卫部(处)综合科(望江校区保卫处2楼),并将附件1、附件2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wc@scu.edu.cn。(邮件名称:姓名+申报岗位名称)

3.联系人及电话:

党委保卫部(处)综合科,申老师,联系电话:85415110。

四川大学党委保卫部(处)

2024年7月15日

附件1:四川大学党委保卫部(处)科级岗位申报表.doc

附件2:干部任免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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