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通知公示

2024年永春县消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2024年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要求,为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证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工作规范有序地完成,现就2024年永春县消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通告如下:

一、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对象和内容

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采用现场测评的方式进行,测评结果将在“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一)测评时间和地点

2024年7月25日(星期四)下午3:30进行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心理素质测评通知书》及《体能测评通知书》。资格复审合格考生请于2024年7月18日至7月24日正常上班时间到永春县消防救援大队三楼办公室领取《心理素质测评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心理素质测评资格。心理素质测评结束后,合格考生当场发放《体能测评通知书》,并由专车(永春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接驳至体能测试场地,进行体能测评。

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等相关问题请咨询永春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何先生,咨询电话:0595-68082119。

(二)心理素质测评

1.心理素质测评对象:报考永春县消防服务中心(单位代码:24401)资格复审合格考生。

2.心理素质测评地点:晋江市消防救援大队2楼(具体地点:晋江市梅岭街道长兴路789号)

3.心理素质测评内容:心理素质测评统一使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心理承受和自我调节能力,心理测评结果,作为辨识报考人员是否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每名报考人员仅测评1次,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

4.心理素质测评要求

(1)考生凭个人身份证原件、《心理素质测评通知书》,按《心理素质测评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

(2)工作人员组织考生随机抽取测评台席号,并引导考生按抽取测评台席号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3)考生检查设备状况是否正常。如果设备异常,考生要举手示意,技术保障人员在确认设备异常并报纪检监察人员和测评工作人员后,协助考生更换台席。

(4)在测评过程中,如果设备异常,考生要举手示意,经技术保障人员确认后,该考生允许给予重测。

(三)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对象:报考永春县消防服务中心(单位代码:24401)且心理素质测评合格考生。

2.体能测评地点:待定。

3.体能测评内容:体能测评主要测评肌肉力量、肌肉耐力和柔韧素质等。测评项目:中长跑(男性1500米在8分30秒内,女性800米在6分钟内为合格)、立定跳远(男性1.7米,女性1.6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性,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测评过程中身体触地或起身休息则测评结束)、仰卧起坐(女性,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测评过程中起身休息则测评结束)。任一项目不合格,则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项目顺序为中长跑、立定跳远、俯卧撑、仰卧起坐。

4.体能测评形式

(1)男子15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场地器材:400米田径跑道。

测评方法:受测者分组测评,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注意事项:该项目只允许当场测评一次,当场测评结果不合格者,不再安排补测,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2)男子俯卧撑

场地器材:室外橡胶场地。

测评方法:测评前,受试者双臂伸直,分开与肩同宽,手指向前,双手撑地,躯干伸直,两腿向后伸直。当听到测评人员发出“开始”口令后,受试者屈臂使身体平直下降至肩与肘处在同一水平面上;然后,将身体平直撑起,恢复到开始姿势。此时,为完成一次俯卧撑动作。受试者须连续不断地重复此动作,持续运动1分钟。当受试者不能完成动作或不能持续保持正确动作时,测评人员记录完成次数。以“次”为单位。

注意事项:该项目只允许当场测评一次,当场测评结果不合格者,不再安排补测,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3)女子仰卧起坐

场地器材:室外橡胶场地。

测评方法:测评前,受试者两手手指交叉抱于脑后,两腿稍分开,屈膝呈90°,仰卧于铺放平坦的软垫上。工作人员压住受试者两侧踝关节处,固定下肢。当受试者听到“开始”口令后,双手抱头、收腹使躯干完成坐起动作,双肘关节触及或超过双膝后,还原至开始姿势,为完成一次仰卧起坐动作。受试者须连续不断地重复此动作,持续运动1分钟。测评人员在发出“开始”口令的同时,开表计时;并记录受试者在1分钟内完成仰卧起坐的次数,以“次”为单位。

注意事项:测评时,如果受试者借用肘部撑起或臀部上挺后下压的力量完成起坐,或双肘未触及或未超过双膝,该次仰卧起坐不计数。测评中,测评人员要随时向受试者报告已完成次数。受试者双脚必须放在垫子上,并由工作人员固定。该项目只允许当场测评一次,当场测评结果不合格者,不再安排补测,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4)立定跳远

场地要求:室外橡胶场地。

测评方法:两脚自然平行开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原地两脚同时起跳,两脚不得离地后再做起跳动作。

注意事项:丈量起跳线后沿至身体任何着地最近点后沿的垂直距离,每人跳二次,取其中最远一次的成绩。胶鞋或赤脚考试(不准穿钉鞋和胶粒底鞋)。登记成绩时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丈量及登记时均要唱出成绩。该项目当场测评结果不合格者,不再安排补测,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5.体能测评要求

(1)考生凭个人身份证原件和《体能测评通知书》,按通知上的时间地点报到。

(2)考生随身除纸巾和水壶可携带外,其他个人物品(手机等)不得带入测评场地,存放指定地点。

(3)每个项目测评完毕,马上宣布测评结果。应提示考生“对自己或他人的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当场未提出的,测评后不再接受此类举报或申诉”。

(4)测评全部结束,施测考官当场公布总测评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并请考生在“对本人或他人测评结果无异议”一栏签字,确认测评结果。各组施测考官、监督人员也需对测评结果签字确认。测评结果不合格者,不再安排补测。

若考生提出异议的,请考生当场书面提出个人诉求。诉求提交现场测评仲裁组,测评仲裁组将根据体测文件精神,对考生诉求当面予以答复,测评仲裁组签字对仲裁意见负责,同时也请考生对答复情况签字确认。

(5)全部考生确认测评结果完毕后,领回个人物品,交回号码牌,方可离开测评场地。

6.体能测评结果:测评结果应由具备体育竞赛裁判资格的施测考官做出。测评标准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2年度招录干部公告》的精神掌握,不得随意宽严。

(1)男子组

项目

标准

1500米

≤8′30′

俯卧撑

≥20个/分钟

立定跳远

≥1.7米

(2)女子组

项目

标准

800米

≤6′00′

仰卧起坐

≥20个/分钟

立定跳远

≥1.6米

二、其他工作要求

1.禁止单独组织考生进行测评。对未按时间参加测评的考生不再安排补测,视同其自动放弃体测资格。

2.测评时遇暴雨等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会对体能测评结果造成重大影响的,经体能测评现场工作组集体商议,报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方可另行组织测评。

3.测评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除受测考生、施测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和巡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生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扰乱体能测评工作秩序行为的,可当场宣布体能测评不合格或取消参加体能测评资格。

4.参加体能测评前,报考人员的身体状况必须能够适应剧烈活动,否则取消体能测评资格、不予延期。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如怀孕等),需请其在测评前向工作人员说明,并提交书面承诺,承诺书按此格式:“我目前…(处于什么状态),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经体测组织单位多次劝说,我仍自愿参加此次体能测评,体测过程产生任何问题,我自行承担所有后果,和体测组织单位无任何关系。(本人和直系亲属签名并加盖手印)”。

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春县应急管理局

永春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7月17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