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通知公示

西藏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笔试阿里考区考生考前温馨提示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4年7月6日(星期六)

09:00-10: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30-12:30 综合应用能力

上午考试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医疗卫生类(E类)、藏医药护理类(Z类)

15:00-16: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6:30-18: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考试类别: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

二、考点地址

上午考试:

考点

地址

考场

阿里陕西实验学校

阿里地区狮泉河镇 滨河南路

第001-036考场

阿里噶尔县中学

阿里地区噶尔县中学路

第037-056考场

下午考试:

考点

地址

考场

阿里陕西实验学校

阿里地区狮泉河镇 滨河南路

第001-019考场

三、考场指引

·上午考试考场分布示意图┅

陕西实验学校考场分布示意图

噶尔县中学考场分布示意图

·下午考试考场分布示意图┅

陕西实验学校考场分布示意图

四、考前重要提醒

(一)加强时间管理,提前做好考前准备

1.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相关内容,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考前密切关注天气状况。建议考生考试当天,合理制定出行计划并提早出门,开考前一小时到达考点,因考点学校校园管理需要,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生及家长请按工作人员指示正确停放车辆。

2.考试开考前30分钟方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未结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二)带齐“两证”及考试用品,自觉接收入场检查

1.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请认真核对考点、考场和座位号,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

2.考生需自备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擦等考试用品,开考后考生不得相互传递任何物品。严禁将移动电话、蓝牙耳机、手表(包含智能手表、普通手表)、电子记事本、计算器、复习资料(小抄)等物品带入考场。

3.考生进入考场时需配合监考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是否携带违禁物品。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按照监考人员的要求统一放置于考点物品存放处,其中电子产品必须切断电源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及违禁物品带至座位,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考生入场后,须在“座次表”和“确认签字表”上签到后对号入座,保持安静,并将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考位桌面右上角,接受监考人员核查。

(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考试管理

1.考试全程视频监控录像,请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作出处理。严禁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题,不得在考试结束信息发出后继续答题。否则,所涉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2.考试过程中保管好自己的题本和答题卡信息,不被他人抄袭,在阅卷过程中将采用技术手段对试卷进行雷同测验,对被甄别为雷同的答案,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将给予双方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

3.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和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4.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或威胁、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按有关纪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五、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附件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节选)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六、考场规则及考生须知

一、应试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请认真核对考场号和准考证号后对号入座,并将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核查。

二、考试开考后30分钟,一律禁止入场;考试期间,不允许提前交卷。

三、应试人员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擦等考试用品参加考试。严禁将移动电话、手表(包含智能手表、普通手表)、电子记事本、计算器、复习资料(小抄)等物品带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放在指定位置。

四、试卷和答题卡发放后,应试人员如发现试题分发错误、字迹不清、缺页断码、页码颠倒或者答题卡有污点等问题,应及时报告监考老师。

五、答题前,必须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位置准确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不在规定位置填涂,成绩无效。

六、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传递资料,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答案或交换试卷和答题卡。

七、考试结束后,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翻放,经监考人员收卷后,考生方可签字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试题信息带出考场。

特别提示:考生如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正常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携带手机或考试内容相关资料带至座位的,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互相传递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的,替考、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均是违纪违规行为,依照人社部35号令严格处理,重者列入考试诚信档案库,由此带来的后果自行承担。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提醒广大考生切勿抱侥幸心理,诚信参考,自觉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坚决抵制各类考试违纪违规行为!

版权与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