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五大战略”“八项重点工作”,加强我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大宁县2024年引进在外工作大宁籍人才回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通过参加公务员招考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正式录用(聘用),在大宁县以外、山西省以内其他地区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大宁县工作:
(一)大宁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为大宁县)人员;
(二)其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常住户口在大宁县或常住户口不在大宁县但是在大宁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其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科级及以下为主(含职级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以七级及以下职员为主,专业技术人员以助理级及以上职称为主,工资性质应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引进原则
(一)空编进人原则;
(二)平行对口原则;
(三)双向选择原则;
(四)服从调配原则。
三、引进岗位及数量
引进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大宁县2024年引进在外工作大宁籍人才回乡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公务员岗位及县直事业单位岗位的报名回乡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月之后出生);
医疗岗位的报名回乡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月之后出生);须为在编在岗医护人员且具有相应的医师、护师、护士等资格证;
(三)进入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且已登记备案;
(四)进入事业单位必须符合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有关规定,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现工作岗位按有关政策设岗聘用;
(五)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内考核);
(六)其他拟引进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不同意调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试用期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在原单位工作业绩不突出,群众认可度低,口碑较差的;
6.其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
以上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24年1月为截止时间。
五、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工作在大宁县2024年引进在外工作大宁籍人才回乡工作领导组领导下进行,由大宁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体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确定初步人选、体检和考察、公示、会议确定岗位、办理手续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引进。
(一)发布公告
通过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www.daning.gov.cn)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个人报名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8:00至2024年1月21日18:00(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之后报名无效,不予受理。
3.报名要求:申请回宁工作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www.daning.gov.cn),自行下载填写相关材料。并将下列材料压缩后报送至工作邮箱,dnzzbrcs@163.com;
压缩包文件名为“姓名+报名岗位+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①《大宁县2024年引进在外工作大宁籍人才回乡报名登记表》(附件2)原件扫描件;
②《大宁县2024年引进在外工作大宁籍人才回乡同意调动证明》(附件3)原件扫描件;
③相关证件:近期1寸蓝底免冠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相关资格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录用(聘用)文件等原件扫描件;
④大宁籍有关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所在单位(村或社区)证明原件扫描件;
⑤《诚信承诺书》(附件4)签字后的原件扫描件;
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是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审查结束后,通过电话方式回复审查结果。
2.报名人员要对个人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4)。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本人自负。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体局、县财政局等单位成立审查小组,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对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回乡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取消引进资格。
(四)现场确认
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本人到场。
现场确认环节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①《大宁县2024年引进在外工作大宁籍人才回乡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
②《大宁县2024年引进在外工作大宁籍人才回乡同意调动证明》(附件3)一式三份;
③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本人签字,并写明复印于原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录用(聘用)文件等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
④大宁籍有关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所在单位(村或社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本人签字,并写明复印于原件);
⑤《诚信承诺书》(附件4);
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是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证明材料原件。
(五)确定初步人选
若岗位报名回乡人员数量小于或等于岗位计划数,该岗位报名人员可直接确定为初步人选。若有岗位出现报名回乡人员数量超过岗位计划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等方式,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该岗位初步人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的时间、地点、要求等将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不予引进。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按相关标准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安排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引进单位、参加体检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等原因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组织考察。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工作能力等。同时要对考察对象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核,对其资格进行再次确认。
在体检考察环节,报名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的岗位,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了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原发布公告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引进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八)会议确定岗位
通过以上环节的拟引进人员,一般按照“身份不变、平行对口”的原则安排岗位,由县委组织部统一提交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引进人员及引进人员工作岗位。
(九)办理手续
引进人员名单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科技局办理相关手续。回乡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需在3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引进资格。凡是回引到大宁县的各类人才均有5年服务期,服务期内不得离开大宁工作。
六、有关要求
报名登记后,工作人员会与申请人联系审核相关资格证明,请申请人保证联系方式畅通。
工作日咨询电话:0357-5500032(大宁县委组织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大宁县2024年引进在外工作大宁籍人才回乡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大宁县2024年引进在外工作大宁籍人才回乡岗位计划表.xls">附件1.大宁县2024年引进在外工作大宁籍人才回乡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大宁县2024年引进在外工作大宁籍人才回乡报名登记表.doc">附件2.大宁县2024年引进在外工作大宁籍人才回乡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大宁县2024年引进在外工作大宁籍人才回乡同意调动证明.docx">附件3.大宁县2024年引进在外工作大宁籍人才回乡同意调动证明.docx
大宁县2024年引进在外工作
大宁籍人才回乡工作领导组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