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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乡镇所属事业单位通过考核方式直接招聘2023年度“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以上人员体检公告

根据《灵川县乡镇所属事业单位通过考核方式直接招聘2023年度“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以上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灵川县乡镇所属事业单位通过考核方式直接招聘2023年度“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以上人员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选

根据《灵川县乡镇所属事业单位通过考核方式直接招聘2023年度“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以上人员公告》的规定,体检人选的确定:按照1:1比例经过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程序。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随意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再递补,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二、体检集中时间及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2024年2月5日(周一)上午7点。

体检集中地点:桂林市灵川县灵川大道中路162号 灵川县人民政府门口(广场方向)。

咨询电话:0773-6816083。

体检放弃材料接收邮箱:lcxrsjzhg@guilin.gov.cn。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项目(如视力、色盲、听力、嗅觉等)均不进行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组织部门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考生须知

1.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医院进行体检。考生必须按要求准时报到。

2.考生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将按照《公告》要求不再递补。

3.考生在报到时,必须把随身带的通讯工具主动交给工作人员保管。

4.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要按要求如实填写体检表的“既往病史”栏,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取消聘用的处理。

5.准备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6.请配合检查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项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聘用。

7.体检医师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请予以配合。

8.考生分组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本组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擅自离组,抽血前暂不吃早餐;抽血后,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本组人员吃早餐。体检结束后,本组统一集中后才能离开。

9.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10.按医院要求,为了检测结果准确可信,请参加体检的人员做好如下体检前的准备:

(1)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早上不吃早餐,空腹进行。

(2)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通知后及时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延缓体检。已经怀孕的,提供《孕产妇保健手册》;疑似怀孕的,按时参加体检,并主动报告,由体检组织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可延缓体检,待孕期结束后再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体检。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在体检前不主动告知怀孕情况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尿液取样注意取中段尿,避免影响检测结果。

11.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未检查完擅自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12.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体检资格。

13.体检完毕请注意保持手机畅通,对于体检有问题的考生,体检组织部门会主动电话联系。

14.纪律要求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体检结果无效,由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体检纪律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具体认定办法和处理办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规定执行。

15.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附件:

灵川县乡镇所属事业单位通过考核方式直接招聘2023年度“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以上人员体检名单(3).xlsx

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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