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经批准,恒山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文员1名。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人员职位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聘用制文员1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文员年龄在21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7月-2003年7月期间出生人员),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有文员工作经历的优先录取;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文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文字基础和协调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或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文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线上资格审核、线下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恒山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恒山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四、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17日8:30--2024年7月26日17:00。
3.报名形式:填写考试报名表(附后)在报名时间内发至邮箱1193215972@qq.com(文件夹以“报考职位+姓名”命名,例如“文员+王某某”)。
4.报名材料:聘用人员招录报名表,身份证,第一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意见材料,与招聘职位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扫描件)
5.相关要求:
(1)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工作简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时间不能间断。
(2)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处理。
(3)报名后,请考生实时关注“恒山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恒山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后续通知。
五、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由恒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开展,在报名时首先进行线上资格审核,线上资格审核通过后,进行线下资格审核(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均通过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恒山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和恒山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二)笔试。
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主要考察应试人员对党建、时政以及法律常识等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笔试低于60分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数和招录人数比例不低于3: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按100分计。
(四)总分。
文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考试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拟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
2.考察。通过调取体检合格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无被公安部门治安处罚记录、有无吸毒赌博史等情况、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等相关情况。
凡体检、考察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照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八、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恒山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恒山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恒山区人民法院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九、录用递补
递补。通过笔试,参加面试但未被正式录取的,将保留考试成绩一年,根据工作职位需要,可适时考虑进行录用递补。
十、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联系人:刘小琦
联系电话:18746009612
十一、相关事宜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恒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
2.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鸡西市恒山区委组织部
鸡西市恒山区人社局
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