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推荐就业工作,拓宽退役军人的就业渠道,根据县“6.11”信访联席会议精神,结合单位临聘岗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面向部分退役军人竞聘“涉退就业岗位”,现公告如下:
一、竞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综合加分、体检、资格复审、政治考核等方式进行。
二、竞聘计划
公开竞聘“涉退就业岗位”20个:
类别一:面向改制下岗失业的涉军“五类”人员竞聘1个;
类别二:面向2000年至2011年期间退役的三级及以上转业士官竞聘1个;
类别三:面向2000年至2011年期间退役的的三级及以上复员士官竞聘3个;
类别四:面向2000年至2011年进行货币安置的城镇退伍兵和2000年安置上岗工作未满三年改制下岗的城镇退伍兵竞聘15个。
若出现涉军“五类”人员、转业士官、复员士官类别报考人数少于该类别竞聘岗位人数,其空余的竞聘岗位计划调剂到2000年至2011年进行货币安置的城镇退伍兵和2000年安置上岗工作未满三年改制下岗的城镇退伍兵类别。
三、竞聘条件
(一)参加公开竞聘的退役军人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本县户口,男性55周岁以下或女性50周岁以下,且属于下列人员之一:
(1)改制下岗失业的涉军“五类”人员;
(2)2000年至2011年期间退役的三级及以上转业士官和复员士官;
(3)2000年至2011年进行货币安置的城镇退伍兵;
(4)2000年安置上岗工作未满三年改制下岗的城镇退伍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役军人,不得报名参加竞聘:
1、因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近五年内有犯罪记录、有治安处罚记录和有吸毒史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当年有赴省进京越级上访行为的人员;
4、已推荐就业的人员。
四、考试工作的组织
考务工作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协调,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实施等工作,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
(一)命题
笔试试题的命题委托县外专业考试机构负责。
(二)监考与评卷
笔试工作委托县内教育机构参照高考方式进行;
评卷、计分、排名等工作委托县外专业考试机构负责。
五、竞聘的程序
(一)制定方案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拟定公开竞聘实施方案,经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发布竞聘信息
竞聘信息在攸县政府门户网站、攸州手机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醒目处张贴实施方案。信息在报考前发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竞聘中其他环节的信息在攸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6日。
(2)报名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入伍资料、退伍资料(属于改制下岗的涉军“五类”人员和2000年安置上岗工作未满三年改制下岗的城镇退伍兵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和原安置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开具工作未满三年证明,属于2000年至2011年期间退役的转业士官和2000年至2011年进行货币安置的城镇退伍兵需提供《攸县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属于2000年至2011年期间退役的复员士官需提供复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免冠近期彩照3张,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服务大厅五号窗口报名(联系人:刘敏,联系电话:15197356158)。
2、报名方式。本人现场书面申请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3、资格审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竞聘人员的资格审核。
(四)考试
1、准考证的领取。竞聘资格审核合格后,电话通知竞聘人员,竞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五号窗口领取。
2、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总分100分,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根据竞聘人员类别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等次。
(五)综合加分
竞聘各类人员自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退役批准之日止,每满一年加1分(超过半年、未满1年的按1年计分,未超过半年的不计分)。
(六)体检与考核
1、体检考核对象的确定。体检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笔试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年龄大的)按竞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如参加竞聘人员不足竞聘计划数时都进入体检、资格复审和政治考核环节。
2、体检的组织及项目标准。竞聘考试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自行到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入职体检,费用自理。
3、政治考核。主要考核“涉退就业岗位”考试通过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服役期间表现、现实表现以及有无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
4、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竞聘人员,按该人员类别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注:体检项目:五官、外科、内科)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等各个环节合格的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反映的,由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为确保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需实名书面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
(八)选岗办法
根据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就业意向和岗位,按类别由竞聘对象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由选岗。
(九)待遇及手续办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涉退就业岗位”竞聘人员,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推荐上岗。“涉退就业岗位”性质属于单位临聘岗位,与单位的临聘人员分别管理,竞聘合格人员直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待遇按照攸县“6.11”信访联席会议精神执行。
六、纪律监督
(一)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对违反公开竞聘纪律的竞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竞聘资格,对违反公开竞聘办法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责任。
七、其他有关事项
1、竞聘采用个人自愿的原则,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参加竞聘。
2、竞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服从竞聘的各项流程和时间规定,否则视为放弃。
3、竞聘人员须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竞聘人员单方面原因,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组织方概不负责。
八、监督电话
攸县纪委监委:0731- 24222449
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0731-24237271
本公告由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解释。
中共攸县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