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名(战斗员1人)。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战斗员岗位1名。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6年7月29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1994年7月29日以后出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和有从事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满2年(含)以上的,年龄适当放宽至33周岁(1991年7月29日以后出生)。
(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及招聘岗位一览表。以上招聘对象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均为周岁。具体招聘岗位职责、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岗位职责。以上岗位人员职责是依法履行火灾扑救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工作要求
以上岗位要求严格遵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有关管理规定,坚决服从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管理和工作岗位调配,保持24小时全天候执勤战备值班。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消防救援队伍;
4、年满18周岁;
5、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考试应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消防员有关标准;
7、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健康标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
3、具备消防救援方面相关技能和实战经验;
4、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兄弟姐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以及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党籍的;
3、曾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4、曾因违法违规被辞退或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相关待遇
(一)政府专职队消防员年收入包括基本工资、“五险一金”及必要的商业保险、消防职业高危补助、月度绩效奖金、国家法定节日补贴、岗位补贴、执勤值班补贴、加班补贴、年终绩效奖金。
(二)食宿标准参照消防救援站标准。
(三)被装由单位按标准统一发放。
(四)从事灭火救援和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服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实行轮班、轮值、轮休制度,保持24小时执勤战备值班,服从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管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24年 7月29日-2024年8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法:报考人员认真按照《大涌镇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见附件2)要求如实填写好后,将此表格及本人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在“公安一网通”办理)、退役证(“退伍军人”需提供)、学历毕业证书(以原件扫描件格式)一并发送至互联网1124137877@QQ.com(QQ邮箱)”,标题请注明“XX姓名报考xx岗位专职消防员报名”字样)。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经初步资格审查,经预选合格后,将以微信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应聘考生参加招聘考核。
(三)考试
初定考试时间为2024年8月下旬。考试时间以具体通知信息为准。考试为综合素质测试,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60%+面试×40%。
按照满分100分计算,体能测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构成应试者的总成绩。
1、招聘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动直接淘汰制
①体能项目测试成绩都必须全部不低于60分合格分数线,否则,被自动直接淘汰,无资格参加后面考核环节的竞争,若仍参加了后面的考核环节,所取得的成绩,仍视作无效成绩。
②体能测试、面试折算合计总成绩少于60分合格分数线者,被自动直接淘汰。
2、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
(2)体能测试共三个项目:3000米跑步、双手各提15公斤壶铃各1个5×40米折返、单杠引体向上,每个体能测试项目仅有一次测试机会。体能测试成绩=3000米跑步成绩×40%+双手各提15公斤壶铃各1个5×40米折返成绩×30% +单杠引体向上成绩×30%(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
(3)所有体能考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现场签名确认成绩,并签收成绩通知单。如有疑问,现场申诉,超过考核时限当弃权处理。
3、面试
面试侧重考察应聘者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等,满分100分。考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现场签名确认成绩,并签收成绩通知单。
应聘者在面试时需如实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退伍军人”需提供退役(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具有文艺、才艺等专长的可提供相关证书、证明的原始材料,同时在面试后现场展示,并通过考核组评定。
(5)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在“公安一网通”办理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扫描件一份。
(7)应聘者近期红底彩色免冠同版一寸照片2张。
声明:以上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所交以上资料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资料一概不予退还。
(四)体检、心理健康测试、政治考核和公示环节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体能测试、面试综合折算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排名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选取,按照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名额确定(若比例不足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体检、心理健康测试、政治考核人选。
1、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的其中1家医院),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考生体检应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规定的健康标准。将心肌酶检测、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不合格的不予招聘。招聘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聘。
2、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测试机构统一指定为中山市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中山市石岐街道湖滨路59号),考生心理健康测试必须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下完成。招聘单位对考生私自心理健康测试的结果不予认可,心理健康测试不合格的,不予以招聘。
3、政治考核。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消防员政治考核要求进行。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招聘。
4、公示。拟聘用政府专职消防员名单公示统一在www.zs.gov.cn/dyz(大涌镇政府网站),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五)聘用
1、直接聘用规则:对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和具有新闻宣传、文秘、汉语言文学、会计、审计、医疗救护专业国家承认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者、持有A1驾驶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者,经招聘考核合格的,直接聘用。若直接聘用人数超出招聘岗位人数的,从符合直接聘用考生名单中,按照考核成绩排名择优直接聘用,直接聘用人数不超过招聘岗位人数。
2、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名单: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岗前培训试用期2个月。在岗前培训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和入职上岗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职业发展和享受优惠政策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满足人才补充发展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可面向具有实战经验的大学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干部,担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
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子女入学、积分入户、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评选及保障性住房安排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六、纪律与监督
(一)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将影响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聘用过程。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聘资格的;
2、提供的涉及招聘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
3、作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4、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5、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招聘对象的;
6、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招聘单位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八、注意事项
(一)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且只允许报考一次,否则,视作扰乱招聘秩序处理,直接取消考生资格,无资格参加招聘考试,若仍参加了招聘考试,考取的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可以参加招聘考试的竞争聘用。请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招聘过程中,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将以微信或电话联系考生,通知有关事项,核实有关情况,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无法联系本人的,由本人承担相关后果。资格审查、招聘考试和体检、心理健康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考生的体检等费用报销。考生的心肌酶医院检查费用、体检费用和心理健康测试费用由考生自己支付
(四)本公告原文阅读也可登录互联网网址:www.zs.gov.cn/dyz(大涌镇政府网站)的“公告公示”栏目查看和下载相关表格。
(五)本公告由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伍伟波13112973119
附件:1.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一览表
2.大涌镇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
3.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 29日
附件下载: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