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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聘用何春晖等2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林业厅、中共福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福建省南平三明龙岩等设区市林业站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闽林〔2017〕18号)和《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文件精神,何春晖等2位同志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期已满。经研究,同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聘用时间从报到之日起计算。具体聘用人员详见附件。

附件:2024年泰宁县事业单位林业定向委培拟聘人选名单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1日

附件:2024年泰宁县事业单位林业定向委培拟聘人选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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