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推动海南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海南省教育厅工作实际,特发布此公告。
一、基本情况
海南省教育厅直属中职学校11所,为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厅直属中学5所,为正处级或不定级别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
此次考核招聘4个岗位,分别为省教育厅直属中职学校校长2名、中学校长2名。
三、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教育情怀;
4.勤奋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公正廉洁;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6.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9.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其他岗位条件
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较高的教育专业素养,理念先进,经验丰富,敢于创新,成效显著。具有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工作业绩和教学成果;在驾驭全局、抓改革、促发展、抓班子、带队伍等方面能力突出。
1.厅直属中职学校校长: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三年(含)以上中学(中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三年(含)以上中学(中职)及以上学校副职领导工作经历且有突出的工作业绩。
2.厅直属中学校长: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三年(含)以上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三年(含)以上高级中学副职及以上领导工作经历且有突出的工作业绩。
以上岗位要求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中学(中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可放宽至53周岁。
具体详见《海南省教育厅2024年考核招聘厅直属学校校长岗位表》(附件1)。
年龄和有关时间计算截止:2024年1月31日。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海南省教育厅官网发布公开招聘信息,明确招聘的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年龄等所需资格条件等。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在海南省教育厅官网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25日。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按照公告发布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应聘人员进行报名、提交资料。应聘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教育厅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超出规定时间提交资料的视为无效。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应聘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表,签署《应聘人员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全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报名邮箱:hnjytrsc@hainan.gov.cn。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2月26日8:00—2024年3月6日17:30。
为保障报名材料接收完整,已提交报名材料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与省教育厅联系人确认报名情况。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在邮件中提交以下材料:
(1)《海南省教育厅2024年考核招聘厅直属学校校长报名表》(附件2)。
(2)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扫描件。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
(4)现职干部任免文件扫描件。
(5)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6)省部级及以上获奖证书扫描件。
(7)工作业绩报告、教学成果报告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扫描件。
(8)应聘人员承诺书(附件3)。
(9)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4.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报名邮箱在已过报名期限后不再接受考生发送邮件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
5.审核初选
2024年3月上旬,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初选评审,并根据材料审查情况确定面试考核人员名单,面试考核入围人数不超过拟聘人数的3倍。如出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数为1:1,未形成竞争的情况,由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表决通过后确定面试考核人选。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将在省教育厅官网公布。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在考核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资格。
(三)面试考核
1.时间与地点:2024年3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方式:因本次招聘对象为厅直属学校校长,采取考核招聘方式进行。
(1)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5或7名专家组成,其中省教育厅机关的人员不得超过60%。
(2)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材料原件,由考核小组进行复审。
(3)考核:采用个人陈述及答辩的方式进行。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5分,凡考核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应聘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考核结束后,及时在海南教育厅官网上进行公布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至低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体检时间、注意事项等由省教育厅提前告知应聘人员。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面试、体检后,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择优提出拟聘用的意向性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与人选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沟通征求意见。
3.根据面试、体检、征求意见等情况,原则上按照成熟度1:1比例提出考察人选。由省教育厅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初审、面试、体检没有符合条件或经考察没有合适人选的,取消该岗位的应聘。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核、体检及考察情况,由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报请省教育厅党组会议审议,按照人岗相似的原则,确定拟聘人员和进行岗位安排。
(六)拟聘人员公示
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由海南省教育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结束前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期发现影响聘用的。
(七)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八)办理聘用相关待遇。
海南省教育厅按规定履行拟聘人员的聘用及相关职务任命程序,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应聘任职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相应岗位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符合海南省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招聘程序,严把资格审查关,不得擅自修改或降低招聘条件。
(二)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应严守工作纪律、遵守保密纪律,防止各种作弊行为。
(三)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主动实行回避。
(四)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等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五)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实名举报。
1.海南省教育厅纪检监督电话:0898-66712760
2.海南省教育厅人事处:0898-65230601
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996895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海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360181(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手机:18976979059(17:30—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