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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塔河县公安局2024年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按照《塔河县公安局2024年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的要求,经过三日报名审查共计46人为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选,现将体能测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

体能测试时间:2024年8月5日(周一)早8:30。考生务必于2024年8月5日上午8:10前到达,并按体能测试组别到工作人员处报到(分组情况详见本通知附件1)。

体能测试地点:塔河县体育场

未按指定时间地点报到参加体能测试者,按考生自愿放弃体能测试资格及后续各环节资格处理。

二、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4×10米折返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13.4秒,女性≤14.4秒;

(2)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0秒;

纵跳摸高(男)/纵跳摸高(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265厘米,女性235厘米。

其中任意一项不达标者,即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能测试相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2024年塔河县公安局补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表》(详见附件2),按照报到时间抵达集合地点,无故未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评资格。上述材料未携带齐全者不得参加测评。

2.体能测试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并签订《身体健康状况承诺书》(详见附件3),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试环节,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3.考生进场后,手机和电子设备要保持关闭状态,如发现违规接打电话视为违纪行为,取消考生体能测试资格。

4.考生实际参加体能测试项目只允许进行一次测评,不允许进行二次补测。体能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中成绩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失去后续考试资格。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当场向监督人员当场提出,事后提出不予受理;体能测试所有项目当场当次进行,事后不予复试。

5.考生须着软底鞋(如胶鞋、运动鞋、旅游鞋等)进入体能测试场地,严禁穿硬底皮鞋入场,女生禁止穿高跟鞋入场。考生可自备食物和饮用水。

6.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务工作秩序,以及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在体能测试中冒名顶替、采取舞弊、作弊等手段弄虚作假者,取消参加体能测试、体检等后续环节的资格,并按规定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

7.体能测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谢绝家属陪同,否则按违纪处理。体能测试结束后,考生应主动退场,不准在测评现场或附近逗留。

8.如考生身体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参加,需本人于2024年8月2日17时前向塔河县公安局提出申请(《体测暂缓申请》附件4),并提供三甲综合性医院出具的相关诊断证明(CT报告单、X光报告单、其他相关辅助检查单据等材料,以及主检医生出具的明确诊断、治疗意见等),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取消考录资格。

9.体能测试暂缓人员,需在笔试之前进行补测,如无法进行补测,视为放弃本次考录资格。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参加体能测试环节的,须签订《自愿放弃体测资格声明》(附件5)并于2024年8月2日17:00前发至邮箱thgajzg@163.com。

如遇强降雨等恶劣天气,体能测试时间延后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457-3661334

(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附件1:进入体能测试考生分组安排.xlsx

附件2:2024辅警体能测评表.xls

附件3:身体健康状况承诺书.doc

附件4:体测缓测申请.doc

附件5:自愿放弃体测资格声明.docx



塔河县公安局2024年补充招聘警务辅助

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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