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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公安机关基层警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平和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及时补充全县公安机关基层单位警力空缺。现将招聘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一线勤务岗位男性辅警16名,具体工作地点、内容、时间视实际工作需要而定,部分岗位需要集中封闭管理、夜间轮班、周末轮班。

二、招聘范围

漳州市户籍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十八周岁,三十五周岁以下(即1989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和边远山区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要求(入职后四年内必须取得大专以上学历);

5.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身心健康,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及集中封闭管理,能够适应夜间轮班工作。

7.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辅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

2.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

3.退役军人;

4.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

5.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3.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专门矫治教育的;

4.因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国家和福建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7.从平和县公安局的辅警岗位中辞职不满3年的(自批准辞职之日起至报名当日),不得报名;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应聘者须依次经报名、资格审核、笔试、体能测试、面试、递补和调剂择岗、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后,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上一招聘环节未通过的人员,不能确定为下一招聘环节的人选。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7日至8月14日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应聘人员通过识别下方二维码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应聘人员应按照应聘条件如实申报相关信息,提交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全面,个人不如实提交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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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线上申报问题,请电话联系18759772405。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范围为党的二十大精神、保密知识、公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测试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00米

≤5'00″

≤5'10″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65厘米

体能测试成绩计算办法:两个项目均合格的,体能测试为合格;任何一个项目不合格的,体能测试即为不合格。

注:1.“纵跳摸高”当场测试不超过3次,“1000米跑”只允许当场测试1次;2.参加体能测试前,应聘人员应确认自己身体状况能够适应剧烈运动。

(四)面试

1.按岗位招聘计划的3倍比例,从通过体能测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至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参加面试人选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同进入面试。参加笔试人数不足岗位招聘计划3倍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是以问答的方式了解应聘人员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情况,重点测试应聘人员能否胜任辅警岗位。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须提交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其中户口簿复印户主和本人资料页,原件核对后退还。(2)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证明(自行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查询结果用A4纸打印并签字)。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及考察

1.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数量未达招聘计划数时,从服从岗位调剂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进入体检。

2.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应聘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要求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发现存在“不得报考”情形之一的,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递补

招聘过程中,若因体检不合格、考察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应聘出现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或调剂。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提交真实信息及材料。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直接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2.理论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郑重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应聘人员应确保通信畅通,错过有关通知责任自负,须按要求加入有关微信群,方便招聘单位通知联系。

4.进入面试、体测、体检、政审、聘用环节后,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参加或放弃的,两年内不得报考平和县公安局辅警。

5.未尽事宜以平和县公安局解释为准,联系人:陈警官(13850586898)、陈警官(15260032110)。

平和县公安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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