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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7名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工作,经研究,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7名。现就招聘事项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志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

2、具有常州市(含金坛武进溧阳)户口或在常州有常住地址;

3、男性,身高1.70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含)以上,35周岁(1989年7月31号)及以下;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重听,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色素癍,无传染性疾病;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3)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4)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9)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10)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11)其他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二、招录岗位及岗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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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自简章发布之日起,截止日期视报名情况定。

2、现场报名地址:

(1)广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钟楼区南大街街道米市河107号格林大厦5层502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常州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常州市天宁区北直街35号410),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3)网络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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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请详细阅读公告和附件。

(2)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常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凡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②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需进行网上学历验证,请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交验)和报考岗位需要的资格证书;③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④个人信用报告。自行登录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http://ipcrs.pbccrc.org.cn/),打印个人信用查询结果交验,报告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4)由现场工作人员对照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

(二)体能测试资格初审合格者,需参加体能测试(4☓10往返跑、立定跳远、2000米跑等)。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体能测试60分为合格,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专业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需参加专业测试,重点考核与岗位相对应的基本知识技能,专业测试60分为合格,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状况、组织应变能力、处理问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面试合格者,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末位出现同分,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依次替补。(六)综合考核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综合考核。(七)公示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后管理与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常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实行劳务派遣。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具体薪酬由用工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聘用人员自行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五、纪律监督

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试、专业测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严禁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调离招聘岗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咨询电话: 0519-86660881;监督电话:0519-81993097)。

※ 本简章由常州市公安局辅助人员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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