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通知公示

聊城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聊城市公安机关2024年第三季度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现将聊城市公安机关2024年第三季度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参加体能测评人员范围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范围为报考聊城市公安局、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聊城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聊城市公安局假区分局、临清市公安局、冠县公安局、阳谷县公安局、东阿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职位并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

02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8月11日至12日,具体单位考试时间如下表:

640 (5).jpg

如因天气等原因导致体能测试受到较大影响的,将适时调整测试时间。

地点:聊城市技师学院操场,聊城市东昌府区光岳南路199号。

0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2024年2月印发)执行。

男子组: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

女子组: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800米跑

04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认真阅读《体能测评考生守则》(附件2),做好体能测评的各项准备工作。体能测评考务费每人40元。

2、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务必按照上述第二条“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到指定测评场地报到并现场验证。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齐全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考生在规定开始时间30分钟后不准进入测评考场,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3、凡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项目实施规则》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所有测评项目须全部参加完毕。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对本人或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30分钟内向体能测评组织单位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单位应当场受理,逾期不再处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635-8766110

附件:

1.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2.体能测评考生守则

聊城市公安局

2024年8月9日

640 (6).jpg

640 (7).jpg

640 (8).jpg

640 (9).jpg

640 (10).jpg

640 (11).jpg

640 (12).jpg

640 (13).jpg

640 (14).jpg

640 (15).jpg

640 (16).jpg

640 (17).jpg

640 (18).jpg

640 (19).jpg

640 (20).jpg

640 (21).jpg

附件2

体能测评考生守则

1.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2、考生在体能测评前,须如实反映本人身体状况,并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患有严重疾病、怀孕等不适合参加体能测评的,禁止参加测评;如隐瞒病情或带病坚持参加体能测评,本人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意外后果。

3、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合格的,体能测评不合格。

4、考生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由本人逐项独立完成各测评项目。如他人协助完成测评项目,则该项目视为不合格。测评过程中不得穿钉子鞋等辅助装备,不得强行阻挡他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方法超越他人,不得冲撞、推挤、踩踏等干扰他人进行体能测评。

5、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需将所有通讯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交与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测评期间不得随意离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裁判和工作人员透露个人信息。

6、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报考辅警资格。

7、考生对本人或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成绩宣布后的30分钟内向测评组提出申诉或举报,测评组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

版权与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