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聊城市公安机关2024年第三季度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现将聊城市公安机关2024年第三季度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参加体能测评人员范围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范围为报考聊城市公安局、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聊城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聊城市公安局假区分局、临清市公安局、冠县公安局、阳谷县公安局、东阿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职位并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
02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8月11日至12日,具体单位考试时间如下表:
如因天气等原因导致体能测试受到较大影响的,将适时调整测试时间。
地点:聊城市技师学院操场,聊城市东昌府区光岳南路199号。
0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2024年2月印发)执行。
男子组: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
女子组: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800米跑
04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认真阅读《体能测评考生守则》(附件2),做好体能测评的各项准备工作。体能测评考务费每人40元。
2、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务必按照上述第二条“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到指定测评场地报到并现场验证。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齐全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考生在规定开始时间30分钟后不准进入测评考场,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3、凡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项目实施规则》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所有测评项目须全部参加完毕。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对本人或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30分钟内向体能测评组织单位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单位应当场受理,逾期不再处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635-8766110
附件:
1.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2.体能测评考生守则
聊城市公安局
2024年8月9日
附件2
体能测评考生守则
1.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2、考生在体能测评前,须如实反映本人身体状况,并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患有严重疾病、怀孕等不适合参加体能测评的,禁止参加测评;如隐瞒病情或带病坚持参加体能测评,本人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意外后果。
3、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合格的,体能测评不合格。
4、考生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由本人逐项独立完成各测评项目。如他人协助完成测评项目,则该项目视为不合格。测评过程中不得穿钉子鞋等辅助装备,不得强行阻挡他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方法超越他人,不得冲撞、推挤、踩踏等干扰他人进行体能测评。
5、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需将所有通讯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交与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测评期间不得随意离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裁判和工作人员透露个人信息。
6、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报考辅警资格。
7、考生对本人或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成绩宣布后的30分钟内向测评组提出申诉或举报,测评组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