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5号)的规定,开江县公安局计划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丶招聘计划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7名(男性22名、女性5名),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监察留置看护等工作。
二丶招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具备岗位履职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女生左右单眼裸(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6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6米;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特殊技能的可放宽至40岁;
7.招聘后服从分配;
8.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务关系。
(二)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3.退役士兵;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5.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6.具体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禁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明显疤痕、纹身等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丶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3日至8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开江县公安局一楼(警察协会办公室)。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的相关程序
1.填报信息。报名人员如实、准确填写《开江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提交报考相关材料,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2.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退役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3)个人征信报告;(4)报名人员是退役士兵、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配偶或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持相关证明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5)能证明自己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开江县公安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资格初审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测标准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不计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体能测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
注意事项: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
2.笔试
笔试内容: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笔试人员: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名单、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开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注意事项: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笔试。
3.面试
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和相应招聘的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开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注意事项: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体检和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高低为序),等额确定体检政审对象。
(一)体检
体检实行等额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参加体检的招聘人员自行负责,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可复检一次。
(二)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人员名单,政审时间地点详见开江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人员缺额,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
五、签订合同
开江县公安局对拟聘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
六、聘期管理及待遇
(一)被聘人员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开江县公安局负责,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限3年;聘用期满,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并经考核合格后与被聘人员续签聘用合同。聘用期间因用人单位工作实际发生变化或者被聘用人违反相关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
(二)被聘人员岗前培训由开江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三)被聘人员在用人单位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
(四)被聘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45号)规定执行,其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相关规定办理。合同解除或终止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参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由开江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的监督。
本公告由开江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开江县公安局 0818——8232110
开江县公安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