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规范全县各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切实提高公众满意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鹿寨县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方案》《鹿寨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有关文件要求,鹿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鹿寨县司法局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6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二)无因违法违纪受到过刑事处罚;
(三)具有法律或行政执法工作常识、有相应履职能力;
(四)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热心公益;
(五)年满18周岁、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选聘范围
(一)各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工商业界,基层社会工作者及法律工作者。公职律师和社会律师若干名。
(二)在鹿寨县辖区从业、居住的居民。
三、选聘程序
(一)申报
1.申报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8月16日。
2.申报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推荐单位或符合条件的公民填写《鹿寨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推荐)表》(详见附件),将申请表、身份证、学历证书扫描件等有关材料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邮箱:sfjzfg123@163.com。其中:人大、政协机关、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键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至少推荐1名;各乡镇至少推荐5名。
(二)审核批准
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并通过鹿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三)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拟聘人员,由鹿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鹿寨县司法局颁发聘书。
四、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职责
(一)针对加强和改进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针对全县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提出监督建议;
(三)参加本县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四)参加“县乡镇联动”监督工作模式,积极参与县、乡镇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员统一调配,开展交叉执法监督、流动执法监督活动;
(五)了解、掌握行政执法机关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和法定职权情况,反映群众、企业对本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六)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五、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为3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动解聘。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
六、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由鹿寨县司法局具体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和日常联系工作。联系电话:0772-6833153。
附件:鹿寨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推荐(申请)表
中共鹿寨县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鹿寨县司法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