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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2023年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延期报名公告

按照《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2023年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公告》要求,本次招聘报名工作原计划2023年12月25日19:00截止。鉴于部分岗位报名实际情况,计划将报名时间延期至2024年1月31日19:00截止,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主要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对象工作地、常住地均不在师市区域内。

二、引进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按需设岗、按岗引进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支持鼓励和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三、引进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引才岗位年龄要求(详见具体岗位表);

(五)已取得或能在2024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六)自愿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服务5年及以上;

(七)无犯罪记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纳入人才引进范围:

1.师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4.参加“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刑事、行政处罚期限未满和行政处分未解除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2024年1月9日起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政务网门户网站(http://www.btnsss.gov.cn/)及相关平台发布招聘公告及岗位表(见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19:00。

报名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填写《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发放毕业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格证,获奖证书等扫描件。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将以上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1203141119@qq.com。信息应如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所在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格证,获奖证书等扫描件进行复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完整或有虚假材料的,未在规定时间内修改或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考核等后续环节。

(三)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进入考核环节,考核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岗位匹配度、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特长和仪表举止等。

面试时间为15分钟,成绩采取百分制,考官现场打分,计算平均得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同一引才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1:1确定体检人选。考核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成绩最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从本岗位报名人选中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师市党委组织部、师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及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考察应届毕业生应听取学校相关组织意见;考察历届未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毕业生应听取常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考察已参加工作人员应听取原工作单位意见。考察须向常住地所属辖区公安局或派出所查询考察对象有无犯罪记录。

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从本岗位报名人选中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员。

(六)公示

对资格审查、体检合格拟引进人员,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政务网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第十三师新星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引才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引进人才聘用资格,并按照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不少于5年的劳动(聘用)合同,一般约定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凡拟引进人才无正当理由、15日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视为引进人才自行放弃聘用资格。

五、优惠政策

(一)凡引进到第十三师新星市工作的各类人才,工资待遇遵循“同岗位同待遇、同地区同标准”的原则。

(二)引进的各类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签订5年聘用协议,协议期内除工资福利待遇外,享受第十三师新星市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见附件4)。

六、报名其他事宜

(一)招聘过程中,将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面试、体检、考察人员,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由本人承担。招聘过程中,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将不再另行通知。

(二)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信息不符、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

本《公告》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02-2565046

附件1-第十三师新星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附件2-2023年新星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表(博士、硕士)

附件3-2023年新星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表(本科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附件4-第十三师新星市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第十三师新星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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