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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永泰县定点屠宰场协检员的公告(第二批)

为加强我县定点屠宰场检疫监管,扎实做好定点屠宰场的检疫工作,经研究,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定点屠宰场协检员4名(第二批,城峰2名、嵩口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年满18周岁以上,54周岁以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工作品行,服从工作安排。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并提供健康证明。

(五)必须适应夜间工作,实行二班工作制,不分节假日,有畜牧兽医专业工作经验者可优先。

(六)招聘单位不提供住宿。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二、工资待遇

每月工资2000元,享受社保、医保和住房公积金。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8月22日

2.报名方式:报名者持有效身份证、学历复印件和原件(核对后退还)到永泰县农业农村局报名(樟城镇塔山路32号)。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列为面试人选。应聘者应对个人上交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录用资格。

(三)面试体检。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能力、业务水平及工作适应能力等,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到永泰县总医院体检,体检自费,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体检标准出具结论。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具体参加面试的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者保持通讯畅通。

(四)根据面试与体检的结果,按照择优聘用原则确定拟聘人员,其聘用岗位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在永泰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拟聘人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办理辅助性岗位相关聘用手续,永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务派遣手续,并服从聘用单位工作调配。

四、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回避、保密等有关规定,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或纪律处分。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直接电话联系。联系方式:刘女士18576679287。


永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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