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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招聘编外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司法辅助人员5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

用人单位

广西桂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用工单位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工作地点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岗位一:聘用书记员4名(其中3名在法院机关本部工作,性别不限,1名在迁江人民法庭工作,限男性)。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负责校对、送达法律文书,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及完成法官、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岗位二:聘用司法警察1名,限女性。负责安检、值庭、押解、执行及其他综合保障工作。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热爱法院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

5.岗位所需技能条件;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身上有纹身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二)职位条件

1.书记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司法警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具备熟练运用电脑办公能力

(三)优先聘用条件

1.书记员优先聘用法律专业毕业生或者具有法律事务工作经历1年及以上的人员。

2.司法警察优先聘用复退军人或公安院校毕业生;复退军人文凭可降至高中同等学历。

3.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高学历或具有其他计算机、体育、文艺特长者,优先择聘。

四、招聘方式

采取岗位技能测试加面试的方式择优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28日止,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采取邮寄材料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准备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其他相关技能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1张。

3.报名(邮寄)地址及联系人:邮寄地址: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傍山一支路兴宾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772—4855697;联系人:陈杰;电子邮件:将以上材料电子扫描件合并压缩发送到兴宾区人民法院政治部邮箱xbfyzgk@163.com。通过初审后,入围面试的人员在面试前审核原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政治部负责,采用现场资格审查与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方式进行。

(三)岗位技能测试、面谈

1.书记员岗位应具备计算机中文速录(听打和看打要求达到60字/分钟,正确率60%以上)、文字表达等岗位必备业务技能及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

2.辅警岗位体能测试设定4×10米往返跑、100米跑、立定跳远、俯卧撑四项内容,按照《司法警察体能训练大纲》的及格标准,由高到低依次排出名次。

4.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对象需提供体检合格证明。政治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考察合格者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广西桂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聘用手续。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个人放弃聘用、试用期不合格不予聘用等情况造成职位空缺的,经研究进行递补聘用。

六、工资福利待遇及其他

(一)司法辅助人员全部为编制外聘用,由广西桂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行期工资待遇与正式聘用相同),试用期内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二)书记员、司法警察工资标准约为3673元/月 (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费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实际到手工资约为1942元。在本院工作每满一年工龄工资增加50元。加班工资按照国家法定标准另行核算。

(三)根据有关规定出差差旅费按在职在编干警标准执行,在本院工作满一年后,每年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休假。

未尽事宜,由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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