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深入推进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江苏省总工会有关文件要求,面向社会招聘南通市总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指标: 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1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南通市崇川区、开发区范围内的人员。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工作经历或人力资源经历,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具备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熟悉集体协商工作,有指导或从事集体协商的实际经历、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协商能力、工作指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及解决集体协商难题能力等;
(三)热爱工会工作,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原则上不超过61周岁。
四、招聘程序、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形式
时间:2024年8月21日-8月27日
形式: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退休证和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扫描或拍照,并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统一发至13862901934@163.com。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工作经历等进行审查。合格者,由南通市总工会通知笔试。
(三)笔试、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与集体协商工作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口头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人数等于职位指标数的,笔试者直接进入面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一招聘职位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不能区分排名的,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测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下同)按招聘职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只有1人报考的,考试成绩未达到60分,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参照南通市考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南通市总工会承担。
(五)公示
对拟聘用对象,通过南通市总工会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并签订工作合同书、办理有关手续。工资待遇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南通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59002619。
附件:报名登记表
南通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