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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优秀青年人才专项引进人才测评及面试公告

通辽市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优秀青年人才专项引进报名工作已结束,现就人才测评及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才测评

(一)测评范围

截至8月20日所有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不含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二)测评方式

人才测评采取报名人员自评、引才单位复核确认的方式开展,满分100分,通过人才评价表方式完成打分。

(三)测评材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测评材料递交时间:2024年8月26日—8月27日(8:30—12:00,14:30—17:30)。

测评材料递交地点:详见通辽市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优秀青年人才专项引进各单位人才测评地点一览表(附件1)。

(四)测评程序和要求

1.报名人员自评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须对照《通辽市2024年优秀青年人才专项引进人才评价表》(以下简称《人才评价表》,附件3)及填表说明(附件4)于递交材料前完成自评,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3)《人才评价表》(一式两份,报考人员需按本人实际真实准确自评赋分且在表格空白处签字);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论文检索报告、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作证材料原件、复印件;

(5)《通辽市2024年优秀青年人才专项引进个人承诺书》(附件5);

(6)本人近期同版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张;

(7)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①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就读证明等相关材料(提供中文翻译版);

②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

③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应聘人员还须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人才评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视为放弃测评资格。因特殊原因不能现场提交材料的考生,可采取委托的方式按规定时间、地点提交人才测评相关材料,须填写《通辽市2024年优秀青年人才专项引进人才测评委托书》(附件2),因受委托人原因导致未按时参加人才测评或未按要求提交、漏交《人才评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所导致的后果、责任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2.引进人才单位复核确认

各人才引进单位接收《人才评价表》后,对照评价标准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自评结果进行认真复核,严格把关,并确认报名人员最终人才测评得分,汇总本单位全部人才测评得分后,报市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

3.市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公示

市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人才评价得分后,通过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网站。报名人员对于单位复核认定得分有异议的,可在公布1日内向报名单位提出再审核申请,须注明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应作证材料。各单位人才测评工作组须在1日内反馈复核结果。

二、面试

(一)面试范围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且参加人才测评的人员(不含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二)组织实施

1.通辽市委党校、通辽职业学院引进人才面试工作由单位自主组织实施,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面试工作由市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时间、地点

1.通辽市委党校、通辽职业学院引进人才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详见引才单位网站(通辽市委党校:http://www.tlsdx.cn;通辽职业学院:http://www.tlzyxy.com)。

2.其他市直事业单位面试拟于2024年9月1日进行,确认人才测评分数的考生在所报考岗位测评地点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的全过程,在引才各环节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2.人才测评及面试环节结束后,按照人才测评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人才测评成绩高低排序;人才测评成绩也并列的,须进行加试,并按照该岗位拟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

3.博士研究生具体体检、考察时间由报考单位主管部门通过电话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4.未尽事宜由市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研究解决。

政策咨询电话:0475-8836244、0475-8836716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附件1:通辽市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优秀青年人才专项引进各单位人才测评地点一览表.xls

附件2:通辽市2024年优秀青年人才专项引进人才测评委托书.doc

附件3:通辽市2024年优秀青年人才专项引进人才评价表.docx

附件4:通辽市2024年优秀青年人才专项引进人才评价表填报说明.docx

附件5:通辽市2024年优秀青年人才专项引进个人承诺书.docx

通辽市人才引进工作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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