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在本院核定的聘用制辅警空缺职数范围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辅警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辅警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限男性;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掌握岗位必要的业务技能;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辅警条件及情形的。
二、具体流程
公开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登陆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网站(网址:http://hgns.hljcourt.gov.cn)下载报名表,完整填写。统一将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1寸免冠近照电子版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到邮箱hgnsfy@126.com,邮件标题为“姓名+手机号”完成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7日8:30至2024年11月8日17:00,以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时间为准。
3、资格审核:考生可于2024年11月11日登录本人报名邮箱查询资格审核结果。符合报考要求的人员会通过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进行发布。
4、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报名表》信息。
5、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6、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二)考试
1、考试时间及地点:体能测试考试及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2、报考聘用制辅警考生,需参加体能测试,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达标标准:10米×4往返跑,13秒4为达标;1000米跑,4分35秒为达标;纵跳摸高,265厘米为达标。体能测试有一项不达标的将取消考试资格。
3、笔试。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常用公文写作能力等,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
4、资格确认。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资格确认期间,考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簿及其他与职位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材料信息不齐全、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确认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请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6、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排序,按照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聘用制辅警拟录用人选3人。同时,先行按照招录数量的1:1的比例确定首批进入体检环节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南山区法院进行考察。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情况。
3、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将在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及公示5个工作日。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以确定为聘用制人员人选。
3、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拟录用的,将被确定为聘用制人员人选的,待正式录用时,将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考核合格的,将予以正式聘用。
五、关于递补
对相关技能测试成绩达到公告标准,已通过笔试、面试,但未被录用的应聘人员,南山区法院将在一年内保留其递补资格纳入递补库,可以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六、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人选正式获聘后合同期内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2200元以上(试用期为该标准的90%)。聘用制人员所需经费,由省财政部门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辅警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照规定比例分别由用人单位和获聘个人予以承担。
3、福利待遇。在正式获聘期间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岗位培训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七、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法院联系。
政策咨询电话:0468-3308035。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避免因考生自身原因错失考试机会。考生在应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查看官网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